局方發文,飛行體驗有哪些新要求?
更新時間:2021-06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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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航各地區管理局,各通航公司: 為落實民航局黨組對載人載客類通航運行加強監管的要求,有效應對載人類運行系統性風險逐漸累積的形勢,按照“安全第一、生命至上”的原則,經研究,決定進一步完善體驗飛行安全運行管理標準。實施體驗飛行的運營人除滿足咨詢通告《空中游覽》(AC-91-33)關于體驗飛行的相關要求外,還應當遵守以下運行規定: 一、資質要求 1. 運營人具備駕駛員執照訓練飛行資質或者相關經驗; 2. 航空器機長應當持有相應的教員等級,且總經歷時間不低于 500 小時,本機型機長時間不低于 100 小時; 3.地面人員應當接受相應培訓并保留培訓記錄,培訓內容包括乘客攜帶物品對安全的影響、引導乘客上下航空器的方法、特殊情況下撤離航空器的程序等安全工作指引; 4. 依法投保責任保險。 二、僅可使用持有標準適航證的航空器實施體驗飛行。 三、運行區域和氣象標準 1. 不得在主運行基地本場 20 公里范圍外實施運行; 2. 不得在人口稠密區上空和地形復雜區域實施運行; 3. 運行氣象條件應當符合能見度不小于 5000 米,離云的水平距離不小于 1500 米,垂直距離不小于 300 米。 四、飛行實施 1. 駕駛員以外的乘員不得超過 1 人; 2. 符合《空中游覽》(AC-91-33)第 5.1 條的安全簡介要求; 3. 不得故意接近航空器性能包線飛行或者演示特技操作; 4. 每次起飛前換人階段,地面人員應當對航空器關鍵部位進行簡短的外部檢查,及時發現異常情況; 5. 應當制定特殊情況的處置預案,并報局方備案;定期開展人員撤離及逃生演練。民航局飛行標準司2021 年 6 月 22 日